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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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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
  • 制定机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
  • 发布日期:1964年07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66年01月02日效力级别: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文件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


序 言

为通过邮政业务的有效工作以发展各国人民间的联系,并为促进在文化、社会与经济领域内实现国际合作之崇高目的,各缔约国政府的全权代表通过了本组织法,待批准后生效。


第一篇 组织条例

第一条

邮联的组成与宗旨

1.赞同本组织法的各国,以万国邮政联盟(简称“邮联”)的名义,组成一个邮政领域,以便互相交换函件。转运自由在整个邮联领域内得到保证。

2.邮联的宗旨在于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在这方面便利国际合作的发展。

3.邮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会员国所要求给予的邮政技术援助。

第二条

邮联的会员

下列国家为邮联会员:

(1)本组织法生效之日即具有会员资格的国家;

(2)符合第十一条规定而成为会员的国家。

第三条

邮联的管辖范围

邮联的管辖范围包括:

(1)各会员国的领域;

(2)各会员国在邮联领域以外所设的邮局;

(3)本身不是邮联会员,但邮务关系隶属于会员国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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