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
保护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以下简称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全球大气本底站,是指长期观测大气成分及其相关特性、反映全球尺度大气本底变化特征的观测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本底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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