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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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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文书字号:青政办〔2026〕2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青政办〔202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不符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21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6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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