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烟民〔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烟民〔2024〕6号
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69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7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21元。
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7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3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21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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