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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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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吉人社联〔2021〕20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20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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