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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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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
  • 制定机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2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正全面开展,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予各类在逃人员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服刑脱逃人员给予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凡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监狱服刑脱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在追究其脱逃犯罪刑事责任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二、对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投案自首人员,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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