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湘高法〔2021〕4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高法〔2021〕4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案件分配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分流。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除根据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已经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应当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发放是否同意调解确认书。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进行委派调解。当事人不同意的,依法登记立案。
第二条
全省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应当在案件受理阶段进行繁简案件识别。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团队,由具有不同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并在办案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在立案受理阶段实现“繁简分流”,为下一步“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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