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下发执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20日文书字号:云检发(2003)42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5月20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下发执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检发[2003]42号)
各分、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若干措施》,经5月20日云南省检察院第六次检查委员会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层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若干措施
(2003年5月2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大提高、大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新思路、新突破、新局面、新举措”的改革思路,以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态度推动执法观念的进一步转变,树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现代执法观念,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出如下服务措施: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