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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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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绍市财建〔2021〕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市财建〔2021〕24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特制定《绍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绍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提高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办法,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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