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巴南府发(2012)35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巴南府发(201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继续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审查,并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重新起算;修改的《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等8件规章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
2.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3.修改的规章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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