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文书字号:辽政办发〔2021〕2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进一步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履职尽责,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增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强化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凝聚工作合力,抓好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质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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