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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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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函
  • 制定机构: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6日文书字号:陕环函〔2017〕193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4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环函〔2017〕193号


尊敬的王晓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训民家科学家,科学防霾防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训“民家科学家自己动手检测身边空气质量”的有关解释

您提出的“卫生、环保部门开展‘培训民家科学家’活动,通过社区等渠道,训练普通人实用检测仪器,自己动手检测身边的空气质量”,目前我们还不建议市民来自行检测空气质量。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1、空气质量监测有严格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环保部门目前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发布内容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指标)。标准对所用设备到技术规范,都有一整套严格的要求。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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