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浙政办发〔2021〕8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89号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2022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制定如下政策。
一、稳住投资基本盘。制定优结构、扩投资“1+9”行动方案,确保2022年省“4+1”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对省“4+1”重大项目,做到资金、能耗、土地、林地、用海等要素应保尽保,实行省市县三级领导全程联系服务机制,确保2022年续建项目一季度全部开复工,新建项目开工率一季度达到30%、二季度达到60%、三季度达到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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