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原告臧**:申请执行人尹**、被执行人臧**:关于申请执行人尹**与被执行人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669.3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719.30元(执行款2669....
原告:吉林省某***,住所地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某鹏。被告:吉林省某***,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某君。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审理原告吉...
李某:本院在执行李某罚金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
通榆县某:通榆县某(个体工商户):本院在执行通榆县某(个体工商户)与冀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
申请执行人:天津**。法定代表人:车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赵**。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与被执行人赵**仲裁裁决执行一案,萍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萍仲字第g14612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
申请执行人:天津**。法定代表人:车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白**。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与被执行人白**仲裁裁决执行一案,萍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6)萍仲字第g1585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天津**。法定代表人:车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朱**。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与被执行人朱**仲裁裁决执行一案,萍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6)萍仲字第g1597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原告: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卫辉市。被告:长春市某***,住所地吉林省。法定代表人:陈**。被告: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案...
原告吉林某某***:申请执行人吉林某某***:被执行人常某某:关于吉林某某***与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320.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
原告:吉林省白***,住:***委会主任。某甲:杨润东,吉林杨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潘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洮南市。原告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安定某(以下简...
原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杨某:关于深圳某有限公司与杨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16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1600元,本院已于****年**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深圳某...
刘某、魏某、关某: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魏某、关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吉0881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魏某、关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本院...
原告:深圳某投***,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庄某,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敦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吉林某律师事务...
原告:湖南某有***,住:***大乌兰吐屯。...
宫某甲、方某、宫某乙、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某永丰村村民委员会:宫某甲、方某、宫某乙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某永丰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3603...
原告:深圳某投***,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庄某,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敦化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吉林某律师事务...
申请人:中国某有***,住:***。申请人中国某有***于****年**月10日...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吉林省***。法定代表人:于某,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长春某有***,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通化某有限公司与长春某有限公...
董某:邢某: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邢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吉2426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某于****年**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邢某偿还借款5...
申请执行人:吴**被执行人:邱**。关于吴**与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50000元,本院已于****年**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吴**向本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