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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九一年贸易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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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九一年贸易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古巴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1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 效力状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九一年贸易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间的友谊,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根据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六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以下简称“贸易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友好的会谈,决定签订一九九一年日历年度中、古贸易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 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一九九一年日历年度内货物的相互交换,将根据双方进出口平衡的原则,在本议定书附表“甲”(古巴共和国出口商品)和附表“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的基础上进行。上述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同意,未包括在上述附表中的商品可以进行交换,对附表“甲”和“乙”中已订定的商品数量也可以调整。

第 二 条

价格、交货期和其他技术条件,以及与第一条中提及的附表“甲”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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