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通告
- 制定机构: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通告
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终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同时终止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疫情防控用第二类医疗器械有关事项的通告》。今后凡申请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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