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文书字号:赣府厅字〔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运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的运用管理,充分发挥圩堤的防洪功能和工程效益,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的圩堤(以下简称平退圩堤)运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平退圩堤包括双退圩堤和单退圩堤。
第三条
平退圩堤运用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平退圩堤名录,于每年汛前公布各座圩堤的分洪责任人名单、责任人职责。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