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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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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005年5月22日生效 针对不同所得项目分别于2005.6.1和2006.1.1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为鼓励国际贸易和投资,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的税种是:

(一)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方面:

1、所得税;

2、公司税;

3、石油利润税;

4、附加石油税;

5、失业税。

(以下简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税收”)

(二)在中国方面: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上述税种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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