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第二批医疗队赴乍得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乍得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1年04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1年04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第二批医疗队赴乍得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第二批医疗队赴乍得工作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为了继续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应乍得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乍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九名人员组成的第二批医疗队赴乍得工作,具体科别及人数为:针灸医生二名,内科医生一名,妇产科医生一名,外科医生二名(创伤科医生一名、普外科医生一名),******科医生一名,翻译一名及厨师一名。
第 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乍得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 三 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恩贾梅纳中央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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