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綦江府办发(2012)5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16号),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綦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执行《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法律顾问聘任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在我市各社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中产生,由区政府法制办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由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提出建议人选,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二)人选确定后,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对工作职责、薪酬、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等约定明确。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