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0日文书字号:新政办发〔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全区税费征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费保障是指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框架下,为保障税费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管理、支持、协助和监督等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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