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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来源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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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来源的函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0日文书字号:宁发改投资函〔2020〕3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来源的函
宁发改投资函〔2020〕36号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申请改变“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函》(宁市监函〔2020〕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3-2014年,我委分别以宁发改审发〔2013〕383号和宁发改审发〔2014〕28号文件批复了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该项目概算投资16675.05万元,资金来源为我委、自治区财政厅分别安排资金4706万元、6000万元,其余由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在银检测机构办公用房、试验用房和占地进行置换筹措解决。目前,项目已建成,我委及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资金均已足额到位。根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5256.86万元,较批复概算节约投资1418.19万元,自筹部分尚有资金缺口1701.11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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