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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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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开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请各镇(街)、管委会、有关保险公司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并于2月2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地址:开平市新市路2号北楼406对外经济管理股。

联系人:何小姐,电话:2212069。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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