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保险学会关于印发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策划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保险学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青岛保监办发(2009)19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保险学会关于印发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策划方案的通知
青岛保监办发(2009)19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根据保监会《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地区实际,由保监局牵头,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共同制订了全行业学习宣传策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成立新《保险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与具体工作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学习宣传方案。各保险公司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切实保障此次学习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收到成效。各单位的领导小组名单及学习宣传方案请于5月22日前报送保监局办公室,同时抄送保险行业协会。
二是落实到位。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落实,贴近实际、贴近市场、贴近群众,细化各个环节内容,加强与各保险公司的协调、与新闻媒体的互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新《保险法》宣传的有利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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