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8日文书字号:綦江府办发(2012)70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2)7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区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尚不具备设立部门网站条件的,可以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四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规定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