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文书字号:鲁自然资规〔2023〕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3〕4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军事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依法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省级新区等特定区域及其他拟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由其管理机构或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报告评审及压覆重要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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