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16线邵武大竹谢墩至城郊莆明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闽政文〔2024〕7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16线邵武大竹谢墩至城郊莆明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4〕78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G316线邵武大竹谢墩至城郊莆明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邵政地〔2023〕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邵武市境内农用地115.6963公顷(其中耕地14.9231公顷)、未利用地0.89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邵武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国道G316线邵武大竹谢墩至城郊莆明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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