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0日文书字号:仙政办发(2012)6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7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仙政办发(201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规定及《湖北省关于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鄂商建[2006]2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指导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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