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文书字号:鄂金发〔2021〕1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的通知
鄂金发〔2021〕12号
各市、州、县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
《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针对地方金融工作履职面临的实际问题,按照中央事权与属地责任、服务发展与强化监管、激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规范、地方金融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地方立法形式进行了规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稳健发展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武器,是全省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全面履职、依法行政的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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