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监管和引导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0262号)答复
- 制定机构:辽宁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监管和引导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0262号)答复
汪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监管和引导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辽民发〔2016〕43号)要求,积极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了我省公益事业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团联发〔2018〕22号)、《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7〕79号)、《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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