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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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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8日文书字号:庆政办规〔2022〕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庆政办规〔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落实落地,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信贷增量激励。对年度增量存贷比超过100%,同时年度贷款余额增量在全市排名、本系统全省排名(省内其他地市无分支机构的,以本系统全国排名为准)均为前三名的市内银行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普惠小微信贷投放激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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