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决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决定
  • 制定机构:锦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文书字号:锦州市人民政府第1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查看 第1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 2021年09月27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合并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2021年1月14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