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构: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立案一庭(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群众来访。当事人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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