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旌德民商村镇银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宣银保监复〔2018〕1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旌德民商村镇银行开业的批复
宣银保监复〔2018〕1号
旌德民商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组《关于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旌商银筹〔2018〕3号)和《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旌商银筹〔2018〕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旌德民商村镇银行开业事宜。
二、核准夏平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董事长,杨锋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行长、董事,魏剑宝旌德民商村镇银行副行长、董事,胡燕芳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董事,方丽霞旌德民商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业务经营范围按照你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办。
四、请你筹建工作组于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派正式员工两人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五、请你筹建工作组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六、该行开业后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任职文件请及时抄送我分局。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