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教育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教育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9年0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02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教育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本着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教育和文化合作的愿望,根据一九五七年六月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人民联邦共和国政府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教育和文化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 育

第 一 条

在本计划执行期间,双方每年相互提供十五个奖学金名额,通过有关机构派遣大学生、研究生或进修人员。

在本计划执行期间,双方根据需要可以商定将奖学金名额增加到十九个。

此外,在萨格勒布和上海两市的直接合作中,交换一至二名学习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文或中文的奖学金名额。此项具体事宜由两市商定、执行。

第 二 条

在本计划执行期间,中方继续派遣两名汉语教师在贝尔格莱德大学语言学院任教、一名汉语教师在萨格勒布大学...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