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65年05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65年08月1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出于发展和增强中罗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合作,加深和扩大科学、教育和文化方面的关系的愿望,决定签订本协定。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保证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和发展科学、教育、文化、艺术、电影、新闻、广播电视、卫生和体育方面的合作。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支持两国科学院和科学机构之间的合作:
(一)互派代表进行访问、考察、交流经验和专业讲学。
(二)交换科学书籍、刊物和其他学术资料。
第 三 条
缔约双方鼓励和支持教育方面的合作:
(一)互派各级学校的教学工作者进行访问、交流经验、考察和讲学。
(二)互派留学生、研究生和进修人员,并互发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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