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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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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交流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耳其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5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2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友好关系,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内的合作,同意签订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文化交流计划,条文如下:

一、教育与科学

(一)双方鼓励和支持各自的高等院校同对方的对口院校建立学术交流关系。

(二)双方鼓励学者互访。访问的目的、逗留时间和人数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三)双方鼓励两国历史学家的合作。在本计划期间,双方互派2名历史学家访问对方国家,为期二至三周。双方还可通过外交途径就增加两国历史学家互访时间进行协商。

(四)在本计划期间,双方每年互换5名研究生奖学金生。具体学科另商。

(五)双方通过外交途径交换教育情报、资料、科学出版物和文献。

二、文化与艺术

(六)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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