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1997年至1999年文化教育合作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8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8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1997年至1999年文化教育合作计划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828 实施日期:19970828 颁布单位:南斯拉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进一步发展和促进两国之间的文化和教育合作的愿望,根据1957年6月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就1997年至1999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育
第一条
双方将通过有关机构每年互相提供最多10个为期各一学年的奖学金名额,用于派遣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
第二条
为促进贝尔格莱德大学语言学院的汉语教学,中方将根据需要提供:
——每年2名汉语教师和1名汉语正教授;如贝尔格莱德大学语言学院需增聘汉语教师,将提前一年通知中方;
——每年提供1个奖学金名额,用于培养汉语班的教师;...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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