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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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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建立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的协定
  • 制定机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12月0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关于建立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的协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各国政府(下文称“缔约各方”),为了促进和加强图们江经济开发区的合作,改善各项开发活动和贸易的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1 缔约各方重申,他们在图们江地区的合作是建立在各国政府增进互利,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为图们江地区各国和人民谋求更快的增长和持续发展的共同利益基础上的。

1.2 缔约各方将在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国际法准则,特别是在相互尊重各国主权和独立、平等、互利和睦邻友好的基础上履行本协定。

1.3 缔约各方将努力保证图们江经济开发区对国际投资,贸易和商业中的吸引力。

第二条

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

2.1 缔约各方将建立一个图们江地区开发协调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2.2 委员会将就任何缔约方提出的有关其主权的社会、法律、环境和经济问题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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