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构:浙江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文书字号:浙民社〔2023〕1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民社〔2023〕13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建功立业,现就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基地建设,创建全国领先的社会组织服务综合体,进一步强化扶持培育,助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有效提升社会组织规范性、活跃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全省创建100家集党建统领示范平台、培育孵化成长平台、公益项目展示平台、信息服务发布平台和清廉社会组织培育阵地、政策法规咨询交流阵地、社工及志愿者培训阵...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