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15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2017年12月15日 中国大理)
一、2017年12月15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在中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举行。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柬埔寨国务兼外交国际合作部大臣布拉索昆、老挝外交部长沙伦赛、缅甸国际合作部部长觉丁、泰国外交部长敦·帕马威奈、越南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出席,澜湄合作共同主席国中国和柬埔寨两国外长共同主持了会议。
二、外长们重点就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和第二次外长会成果落实进展、澜湄合作未来发展方向、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筹备工作等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外长们高度赞赏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于2016年3月在中国三亚成功举行,六国领导人共同宣布澜湄合作这一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诞生,确立了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目标,搭建了“3+5合作框架”(三大支柱,五大优先领域),为澜湄合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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