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5日文书字号:粤劳仲(2007)1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劳仲(2007)1号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统一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交标准与程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申请表
2.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审批表
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职工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或提起反诉,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实行减、免、缓交仲裁费。
第三条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仲裁受理费原则上不得减、免、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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