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 制定机构: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2025〕第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查看 〔2025〕第5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25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查看 2025年12月31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沧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政府组织起草,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或者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可以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政府规章:...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