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琼府办〔2025〕50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5〕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7日


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用于调节全省粮油供求总量、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大米、玉米、油料及食用植物油等。

省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省级储备粮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