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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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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沪民规〔2020〕9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沪民规〔2020〕9号)


各区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8日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


为规范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依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送养对象与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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