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葫芦岛市司法局就《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制定机构:葫芦岛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葫芦岛市司法局就《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现将《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8月3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葫芦岛市司法局。
邮 箱: hldfzbfgk@163.com
通讯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1010房间。
邮政编码:12500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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