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重建友谊桥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6月21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重建友谊桥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以下称“双方”),为促进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便利两囯人员往来和经贸合作,同时考虑到原友谊桥受尼泊尔“4·25”地震影响,损毁严重,无法正常通行,决定在中国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和尼泊尔新都巴尔恰克区达都巴尼村之间重新建设友谊桥,并就原友谊桥的拆除及新友谊桥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中使用如下定义:
“新友谊桥”系指重新修建的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和尼泊尔新都巴尔恰克区达都巴尼村之间的主桥、引桥、引道及有关附属设施。
“原友谊桥”系指目前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和尼泊尔新都巴尔恰克区达都巴尼村之间的主桥、引桥、引道及有关附属设施。
“主桥”系指跨越波曲河(波达科西河)道的桥梁。
“引桥”系指连接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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