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曼苏丹国外交部战略磋商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阿曼苏丹国外交部
- 发布日期:1997年06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6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曼苏丹国外交部战略磋商谅解备忘录
(2004年6月21日)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曼苏丹国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并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这一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曼苏丹国外交部商定成立中国-阿曼双边合作战略磋商小组。
一、战略磋商小组的宗旨:
(一)研究对加强双边关系具有战略意义的政治、经济、安全合作等特定议题,并就两国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二)就双边关系的各个方面及对地区和国际问题立场进行协调,并为两国战略合作项目的执行提供直接便利;(三)双方可随时提出附加项目或建议,交战略磋商小组研究。
二、战略磋商小组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和阿曼外交次大臣担任两组长,成员由双方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的要求予以提名。
三、战略磋商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轮流在两国举行。经双方商定,小组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住宿和国内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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