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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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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缅甸联邦政府
  •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3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4年3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扩大和促进双边贸易、相互投资和经济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谅解备忘录如下:

第一条

重点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将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加工装配和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两国合作的重点领域,双方政府部门将为企业界在上述领域开展合作提供便利。

第二条

农业合作

中方同意向缅方派出农业专家,帮助缅甸培训农产品种植和加工技术人员,向缅甸提供农作物优良品种和农业机械设备。缅方将根据《缅甸外国投资法》,向中国企业出租土地,并提供优惠政策和其它便利措施,以便双方合作在缅进行农业成片开发。

第三条

资源开发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石油、天然气和铜、镍、铁等金属资源的开发合作。

(一)中方鼓励中国公司参与缅甸陆地和近海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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