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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保监局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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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保监局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保监局
  •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内保监寿险(2010)14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3月26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保监局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内保监寿险[2010]14号)


自治区各人身保险公司:

话约访行为,内蒙古保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公司应当对电话约访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约访话术、客户信息管理、通话呼出时间管理、考核管理、投诉处理等。

二、严格管理客户信息。各公司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规范管理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严禁失当电话约访。严禁采取任意选取号段拨打方式,禁止频繁约访相同公众行为,不得滋扰无意愿购买保险公众。

四、规范电话约访话术。约访内容应提纲挈领、简洁清楚,不得对公司及产品做夸大不实宣传,不得描述产品分红信息,不得单纯比较产品价格;严禁以保险赠送或礼物赠送等方式招揽公众参与,严禁诋毁同业公司及其产品;尊重客户,不得询问涉及隐私问题,禁用攻击性语言。

五、加强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投诉中反映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应对投诉涉及的相关业务员及营业机构作出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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